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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玉礼器与巫教
张得水

翡翠双螭镇尺

     我国的玉器距今已有八千年的发展历史。在时代上以辽宁阜新查海和内蒙古赤峰市兴隆洼两遗址发现的玉器为最早。经鉴定,查海发现的玉器全是真玉(软玉),说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玉石的不同。然而,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最早注重的是玉器的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如查海遗址出土的玉器有凿、环、玦等,兴隆洼遗址出土的玉器多为生产工具。在距今7000年前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中,出土有二十余件用粗玉、莹石制成的器物,器形都是作为装饰佩带用的璜、玦、珠、管等[1]。中原地区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裴李岗文化中,也曾出土有绿松石饰、珠等。这说明装饰和实用是人们对玉的第一需要。只是发展到新石器时代晚期,玉和巫之间发生了紧密地联系,玉被赋予某种神秘的力量,在宗教礼仪中具有重要的用途,常常作为巫师手中的法器或祭祀的礼器,或者作为随葬品埋于墓中。所谓的“藏礼于玉”,就充分反映了玉的深层次的文化内含。本文拟从玉礼器的起源入手,为玉礼器的早期发展勾勒一个粗略的线索。并在此基础上,对与玉礼器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以探讨。

一、史前玉礼器的出土概况

    从现有资料来看,玉礼器的产生大致在距今6000-4000年之间。这一时期也是中国玉器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从地域上看,集中出土在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和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址中。当然,在其他地区的不同文化遗址中也有零星出土。

1.红山文化玉礼器

    分布于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是我国东北地区极具代表性的新石器文化,其时代大体在距今6000?/FONT>4000年之间。红山文化的遗物,有石器、玉器、陶器、蚌器、骨器等,其中尤以玉器最为突出。在各地发现的红山文化墓葬中,我们常发现有玉器随葬。以玉为葬,以玉为祭,是红山文化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距今五千年前后由石器时代向青铜时代过渡时期各地诸文化遗存的一个共同时代特点[2]。

    在红山文化出土的玉器中,除常见的珠、璜、璧一类佩饰外,成组的鸟兽形玉的出现是其一大特点。197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三星他拉村红山文化遗址中出土一件大型碧玉龙。龙体呈C字形,高26厘米。吻部前伸,向上弯曲,嘴紧闭。鼻端截平,上端边起锐利的棱线,端面近椭圆形,有对称的双圆洞为鼻孔,具有猪首的特征。这件大型玉龙,是一整块玉料的圆雕,细部运用浮雕、浅浮雕手法表现,通体琢磨,光洁圆润。龙体伸曲刚劲有力,长鬣高扬,显得极有生气。此种形态的龙对后世影响很大,与商周玉龙,特别是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龙有所相似,堪称殷商玉龙之鼻祖[3]。无独有偶,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发现的一件兽形玉雕,头很似豕,躯体弯曲如龙蛇,与三星他拉村出土的玉龙有许多相似之处[4]。

    在辽宁凌源三官甸子城子山墓地,则出土有勾云型大玉佩、马蹄型玉箍、玉钺、玉璧、玉环、玉鸟、玉珠坠等。陶器中有无底筒形彩陶器。尤其是在另一墓旁采集到双猪首三联孔玉饰一件,形象逼真。据孙守道先生研究认为,龙首形象最初来源之一当与猪首有关,在牛河梁女神庙中便发现有泥塑的猪龙,或许正表明了龙与猪首的关系。龙及有关成组玉器的出现,象征着当时社会某种等级、权力观念的存在,已具“礼”的雏形[5]。从出土情况来看,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2号墓位于墓地的中心部位,为石棺墓,石棺讲究,随葬有勾纹玉饰、马蹄形玉箍饰、玉鉞、玉环、竹节状玉饰、玉鸟等,墓主人的地位非同一般。城子山发现的陶器,如无底彩陶筒形器、卷沿直腹大型无底瓮等,并非是实用器,而是为祭祀而特意烧制的器皿[6]。

    喀左东山嘴红山文化祭坛,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中发现的比较重要的一处宗教遗址。祭坛的中心为方形基址,在基址南墙内侧发现双龙首璜形玉饰,淡绿色,长4厘米。璜形饰中部对穿一孔,两端各作一龙首,吻向前伸,上唇翘,口微张,目作菱形框,身饰瓦沟纹样。在方形基址东外侧,发现鸮形绿松石饰,作展翅鸮形。用细线刻出鸮首及翅尾部的羽毛,鸮背有穿孔。鸮、龙虽然说是小型饰物,但它出现在祭坛中心,当与祭祀活动有关[7]。另外在基址内还发现有兽形玉、勾云形玉佩和用途不明的“马蹄形玉箍”等。马蹄形玉箍饰形作筒状,上粗下细,一般高约十米,平口一端两侧有对称缺口或钻有双孔,斜口一端边缘簿且锐。在已发现的十多件玉箍中,凡是出土位置明确者,多数置于头骨上方。有人认为此物是腕饰,也有人认为是束发器,曲石先生则认为是部族首领顶戴以示身份的标志,或可称之为冠[8]。

    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和积石冢中,也发现有大量的玉器。其中,二号积石冢的墓葬内出土有箍形玉器、勾云形玉饰、玉环、玉壁等有代表性的器物。特别是M4猪龙形玉饰更为引人注目。皆作兽首形,大耳,吻部前凸,口略张开,体蜷曲如环,环孔和背上小孔均为对穿。整体扁圆、厚重、光洁,体现了红山人独特的玉器制作水平[9]。

    从上述出土的玉器中,我们不难看到,红山文化出土的玉器有相当一部分与原始宗教有关。至少有一部分我们可以确定为具备了礼器的性质,有的可能具有双重意义,它既是人们所佩带的装饰品,同时也是人们从事宗教活动和礼制化的产物。如玉璧是装饰品,但也是祭天的礼器;多处遗址中出土的玉钺,作为随葬品是墓主人权威身份的象征,但是在祭祀礼仪中,它便成了巫师手中的法器。发现的玉龟、玉鸮、兽形玉和龙形玉,都是当时人们信奉的灵物。而且,尤为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这些玉器的制作已规范化。诸如兽形玉,在近万平方公里的广阔分布面上出土的十余件兽形玉,除个别有线条增减外,从总体形象到细部处理,竟是惊人的一致。其中7件为大型,高均在14?/FONT>15厘米之间;小型的3件,高为7?/FONT>7.5厘米,恰似大型玉的一半。造型复杂的勾云型玉佩,其基本形态也一致。这说明这类玉器的制作不是随意为之,而是遵守着严格的的规则,受着一定观念形态的制约[10]。因此,我们将包括玉钺、兽形玉、龙、勾云形玉佩、马蹄形玉箍饰在内的红山文化玉器视为早期的玉礼器。

2.良渚文化的玉礼器 

    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玉器,在其早期的河姆渡、马家浜和松泽文化中都有出土。其种类以璜、管、玦、镯、珠、坠等装饰玉为主。然而,到了良渚文化时期,玉器的数量骤然增加,而且多成组的出现。玉器种类有璧、琮、钺、斧、钺冠饰、钺端饰、杖首、冠状饰、三叉形饰、半圆形冠饰、椎形饰、柱状饰、镯、璜、瑗、锥、笄、臂饰、兽面饰、靴形器、带钩、纺轮、蝉、鸟、龟、管、珠、坠以及各种形式的小玉片等几十个品种。基本上可概括为三大类:即礼器、佩带饰物和镶嵌饰物。其中以大型的玉琮、玉璧、玉钺、冠状饰等礼器最为引人注目。应当说,太湖地区良渚文化与其他地区同时期的文化相比较,玉器的出土数量之大、品种之多、雕刻工艺之精湛,是首屈一指的。特别是近年来在上海的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浙江余杭反山、瑶山良渚文化墓葬中,都有大批精美的玉器出土。以反山墓地和瑶山祭坛为例:在反山墓地11座墓葬中,出土的玉器数量最多,占全部随葬品的90%以上。以单件计算多达三千二百余件。玉器的品种有璧、环、琮、璜、镯、带钩、柱状器、杖端饰、冠状饰、锥形饰、三叉形饰、半圆形冠饰、镶嵌端饰、圆牌形饰等等。出土时放置的位置基本相同。头骨上方为玉冠饰,胸腹部放置玉琮,一侧放玉钺,玉璧多置于腿脚部。全部玉器中,以玉琮最具代表性。其中一件被称为琮王的,射径达17.1~17.6厘米,孔径4.9厘米,高8.8厘米,重达6.5公斤,为良渚文化玉琮之首。玉琮上的神人兽面复合像,发掘者称之为良渚人崇拜的“神徽”,也有人称之为祖先神面纹,或认为是巫师形象的反映[11]。

    再看瑶山祭坛。由里外三重组成的瑶山祭坛,被南北并列的11座墓葬打破。11座墓中共出土随葬品707件(组),而玉器就占了635件(组),器形有琮、钺、冠状饰、三叉形器、锥形饰、牌饰、璜、圆牌饰、镯、带钩、管珠串饰等。其中玉钺6件、大玉琮8件、小玉琮19件、三叉形器6件,均出土于南列诸墓中。三叉形器出土位置均在死者头部。但琮 、钺、三叉形饰只见于南列诸墓,而玉璜、纺轮只见于北列诸墓,当有男女之别。发掘者认为,这里既是一处祭祀场所,同时又是男巫女觋的专用墓地[12]。

    再以武进寺墩遗址为例。寺墩是一个高出地面约20米的椭圆形土墩。在这里发现的4座墓葬中,有3座是良渚文化时期的。墓中出土的玉器十分丰富,如3号墓有随葬品一百多件,大部分为玉礼器和装饰玉。其中玉琮33件,玉璧24件;而且从其摆放位置来看,玉琮除一件置于头部正上方外,其余都围绕人骨架四周;玉璧则分置头前脚后,一部分压在头脚之下。玉璧、玉琮以及人骨架均有被火烧的痕迹。这说明在埋葬时举行过用火敛葬的仪式[13]。

3.仰韶、大汶口、龙山文化的玉礼器

    黄河流域的玉器虽然说起源也较早,在裴李岗文化时期,已有了绿松石珠和绿松石饰等,但总的来说发展较为缓慢。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玉器在整个出土文物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寻到了玉礼器的蛛丝麻迹。位于秦、晋、豫三省交界的铸鼎原,传说为黄帝铸鼎升天的地方。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距此不远的“五帝村”仰韶文化遗址上,曾采集到一件完整的玉璧,在另一处仰韶文化遗址中,曾采集到多件玉圭。这些玉器在1999年10月召开的灵宝铸鼎原与炎黄文化学术研讨会上向与会专家作了展示。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些玉璧和玉圭从形制上来看,绝非是实用器,很有可能是用来礼天地四方的礼器。

    在山东地区大汶口文化遗址中,我们则看到了另外一翻景象。如在大汶口墓地,发现了玉铲、玉锛、玉凿、玉指环、玉臂环、玉笄和玉管饰等[14];在江苏新沂花厅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出土了150件(组)玉器,有琮、琮形锥状器、琮形管、锥、耳坠、串饰、镯、环、瑗、指环、佩、柄饰、珠、管等[15]。安徽含山凌家滩大汶口文化墓地,在三次发掘中出土文物约1200件,其中玉器约600多件,占出土文物总数的50%以上。最多的M4,一座墓内出土玉器达96件。整个凌家滩墓地出土玉器种类有璜、玦、环、镯、系璧、璧饰、钺、玉龟、玉鹰、玉龙、玉人、玉斧、玉管、菌状玉饰、扣形玉饰、刻纹玉饰、半椭圆形玉饰、玉勺、玉笄、玉纽扣饰等。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玉龟,在玉龟的背甲和腹甲之间,还夹有一件八卦图[16]。玉版龟书的发现,并非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当时卜巫文化的一种反映。说明玉龟已非一般的装饰品,而是被人们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并与人们的宗教活动息息相关。玉龟、玉版和其他如玉龙、玉鹰、玉人等,仅集中出土于少数特殊人物的墓葬中,反映了特定的等级、地位、观念、意识和信仰。

    发展到龙山时代,黄河中下游的玉器虽不及良渚文化那样发达,但诸如陕西神木石峁、山西襄汾陶寺等地,也发现了成批的玉器,且大多已具有礼器的性质,其重要的意义同样不可低估。

    在已发掘的龙山文化遗址中,神木石峁的玉器是独占鳌头的。戴应新先生把历年来采集和发掘的玉器进行了综合研究,他介绍现存石峁的玉器共127件(据说还有四五百件精品在十年浩劫中被毁),有黑、青黄、红、深绿、碧绿、紫、灰、白诸色。系由墨玉、玉髓、石英岩、大理石岩、蛇纹岩等质料制成,均属软玉。器形有牙璋、圭、斧、鉞、戈、刀、璧、璜等。玉雕艺术品有人头像、玉蚕、虎头、玉蝗、螳螂。玉器多出土在墓葬中。这批玉器除玉璧、玉璜可用作佩饰外,其余玉圭、玉斧、玉鉞、玉戚、玉刀的刃部钝厚,无使用痕迹,可见并非是实用器,而应是当时的礼器。特别是玉牙璋,发现了28件,其装饰的牙齿具有象征意义。它不是兵器,也不是生产工具,更不是装饰品,应是举行祭祀活动的礼器。玉刀发现近40件,又长又大,刀身有钻孔,同样不能实用。玉钺、玉戚、玉斧、玉戈是象征权威的法器。玉璧虽可作装饰,但也是一种礼器。这么多的礼器发现在墓葬中,墓主人有可能就是当时的巫师。从出土玉质礼器的墓葬数量之多来看,石峁遗址在龙山文化时期曾有一个巫觋集团居住[17]。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出土的玉器有玉钺、玉瑗、玉琮、玉铲等礼器和制作精良的玉梳、玉管、玉臂环等。其中以钺、瑗较为常见。凡是较大型的墓,随葬的玉器也就较多。在9座大型墓中,除出土有代表王室重器的龙盘、鼍鼓、特磬、土鼓外,还有玉钺、玉琮等。如M3015,出土各类随葬品178件,其中陶器14件,木器23件,玉石器达130件之多。较典型的玉钺或石钺,没有使用的痕迹,有的薄而细长,非实用器,且与代表王室的重器同出,表明它不再作为生产工具,而是作为礼仪用具了[18]。

    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地层堆积分为两层,上层为龙山文化,下层为大汶口文化。在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发现的玉器有牙璧、环、鞍形玉饰、三角形玉饰、钏、和管等;在龙山文化墓葬中,发现了以鸟形、鸟头形、玉珠等相配成组的玉器。这种鸟形、鸟头形玉器,并非是一般的装饰玉,当有其深层的文化含义[19]。

二、史前玉礼器与巫教

    从东北、长江下游以及黄河中下游地区史前玉器的出土情况可以看出,史前玉礼器的兴起是与当时人们的观念形态、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除玉礼器之外,与之伴出的其他器物、周围的文化背景,均透露出特定的文化信息,反映了一定的宗教文化内涵。

    首先我们来看红山文化玉器。红山文化玉器并不是孤立出土的,只不过在红山文化出土的遗物中,以玉器最为突出而已。如在三官甸子墓地、牛河梁墓地和东山嘴遗址等地,除发现有各种石器、陶器等外,都发现了非常精致的玉器。特别是在东山嘴和牛河梁等地,发现了大型的祭坛、女神庙和积石冢。其中,东山嘴祭坛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宗教遗存。祭坛坐落于一山梁正中缓平突起的台地上。在布局上按南北轴线分布,有中心和两翼之分,南北方圆对应,具有我国建筑的传统特色。尤其是与双龙首璜形玉饰、兽形玉、勾云形玉佩和用途不明的“马蹄形玉箍”同出的还有小型孕妇塑像和大型人物坐像、鸮形绿松石饰等,而整个遗址及附近一带,却没有发现居住遗址和墓地,表明这里曾是人们专门举行祭祀活动的祭坛遗址,而出土的玉器自然和人们的宗教活动有关。与祭坛同一时期的女神庙,则处在这一带红山文化地点分布的中心位置,庙由一个多室和单室两组组成,主体建筑既有中心主室,又向外分出多室,以中轴线左右对称,另配附属建筑,形成一个有中心、多单元对称的古代殿堂。遗址出土有真人大小的彩塑女神像。而且在女神这庙周围,陆续发现有二十多处大型积石冢,都以石垒墙,以石筑墓,以石封顶。尤其是金字塔式巨型建筑的发现,更令人惊叹不已。庞大的巨型建筑,仅夯土就达10万平方米,还有难以计算的巨石,很难想象当时人们是怎样建造起来的。同样,从文化因素分析,女神庙和积石冢也并非是人们长期居住的村落遗迹,也是属性质单纯的祭祀遗址和墓葬群。那么伴出的箍形玉器、勾云形玉饰、玉环、玉壁,特别是猪龙形玉饰,显然非实用器。

    再看长江下游良渚文化玉器的出土背景。良渚文化以出土大量的玉礼器而闻名遐迩。同样以出土玉器较多的反山墓地和瑶山祭坛为例。由里外三重组成的瑶山祭坛上,整齐排列有12座墓葬,分别打破土坛。玉器的摆放位置大体相似。头骨上方为玉冠状饰,胸部放置玉琮,一侧置玉钺,腿脚部位多置玉璧和石钺,各部位均有较多的玉管和珠类饰件。而且玉冠状饰以及许多玉琮、玉钺上都雕刻有“神徽”或简化了的“神徽”。瑶山顶部没有发现任何生活遗迹和遗物,显然是一处远离生活区的宗教场所。死者属一个特殊的阶层,即掌管宗教祭祀大权的巫师。生前他们在这里主持各种宗教活动,死后埋葬在这里,接受后人的膜拜和祭祀。这样,我们就不能将出土的玉器看作是一般的生活用器了,而是具有神性的法器和礼器,是巫师集团举行宗教活动的工具。将它埋葬在墓中,一是表明死者生前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标明身份,二是表达了生者的美好愿望,让死者能够在冥冥之中,仍然靠礼器或法器的力量,保佑活着的人。反山墓地是一处人工堆筑的熟土堆,高约4米,东西长90米,南北宽30米,总面积2700平方米。发现的11座良渚文化墓葬,排列较为整齐有序,墓穴均比较宽大,墓葬为棺木葬具,有的墓内除棺以外还有椁,棺木有朱红色涂层,随葬品少者数十件,多者数百件。出土玉器的数量占全部随葬品的90%以上。同样,玉器的放置位置为:头骨上方为冠状玉饰,胸腹部放置玉琮,一侧放玉钺,腿脚部多置玉璧和石钺,玉管珠类饰件分布于各个部位。令人叹为观止的琮王就出土在编号为M12的墓葬内。而且,与瑶山祭坛同样,在玉琮、玉钺等玉礼器多处出现“神徽”或简化了的“神徽”。 这说明神徽是良渚人共同崇拜的对象,也可以说是族徽。墓主人是具有威慑力的巫师。整个墓地反映了死者生前是掌握礼器和法器、享有崇高地位的特殊阶层。当然,除瑶山祭坛和反山墓地以外,比较典型的还有余杭汇观山、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江苏吴县张陵山、杭州莫角山等遗址,从地形上看,都是高出地面的熟土堆,而且均是祭坛与大型墓地共存,随葬大量精美玉礼器。大墓葬在人工堆筑的土台上,形似土筑金字塔,显示出贵族墓地与祭坛的特殊关系。

    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包括居址和墓地两部分,在遗址中发现了祭坛一座,红烧土祭祀遗迹一处。墓地为独立于居址之外并有人工堆筑祭坛和祭祀遗迹的专用墓地。那么,随葬的玉礼器、墓地、墓主人、祭坛、祭祀遗迹,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挥之不去的。

    黄河中下游出土的玉礼器同样也是与当时人的宗教活动密切相关。在采集到玉璧、玉圭的“五帝村”仰韶文化遗址附近,在以灵宝黄帝铸鼎原为中心的沙河、阳平河两岸,调查发现仰韶文化遗址达26处之多。在这样一个小的范围内,仰韶文化遗址分布得如此密集,的确是十分罕见的,而且,有个别的遗址规模之大,也是预料不到的。尤为值得重视的是,在原上黄帝陵庙下面,就是一处仰韶文化的遗址。《史记·封禅书》:“公孙卿曰:‘……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黄帝上骑,群臣后宫从上者七十余人。’”这是十分耐人寻味的。从遗址分布的密集程度以及有些遗址的规模来看,可以肯定,这里的仰韶文化居民,已不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相反,应当是有组织者的,或者是说有一个相对有力的机构或集团来操纵着部落的活动。这个组织的最高首领便是以黄帝为代表的巫师权贵。

    在山西陶寺墓地,我们看到9座大型墓葬,其中有5座使用木棺,棺内撒朱砂。墓穴呈长方形,一般长3米,宽2米左右。随葬品可达一二百件,除发现有玉钺、玉琮等玉礼器外,重要的还有彩绘蟠龙陶盘、鼍鼓、特磬、土鼓、彩绘木案、石斧、石锛、石镞、整猪骨架等。据文献和金文记载,鼍鼓和特磬是王室重器,证明死者的身份非同寻常,起码是部落贵族或部落首领一类的人物。土鼓则是巫师使用的最重要的一种道具,可能是专为死者特制的通神的陶器。斧、钺曾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权杖,尔后演变为王权的象征物。陶寺墓地中的玉钺、石钺,有的刃口很钝,且多无使用痕迹,说明已经属于礼器的范畴;随葬玉器应与鼍鼓、特磬、土鼓一样,是当时人们进行宗教活动的工具。出土大量玉器的陕西神木石峁龙山文化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发现有窖穴、白灰面房址和石棺墓,墓主人的身份也是十分显贵的。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从地层关系上看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相互迭压,共发现龙山时期的窖穴30个,发掘龙山文化墓葬近百座。有十多座墓葬发现死者手握獐牙器或长条形蚌器,尤其是在墓地发现两处可能是举行特殊活动的场所。一处是长方形的石块建筑,长0.9厘米,宽0.6厘米,用大小比较均匀的河卵石铺成,距此西南约1米处有一具相当完整的狗骨架。另一处是河卵石铺底的圆坑建筑。这两处建筑当是祭坛性质的遗迹。文献记载,东夷是一个以鸟为图腾崇拜的族团。《左传·昭公十七年》:“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在山东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物中,曾发现不少关于鸟的造型和纹样。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陶鬶,即是鹤、雁或鸠等鸟形象的塑造。由此联系到胶县三里河出土的鸟形、鸟头形玉饰,也可能是作为一种礼器,是图腾崇拜的产物。

    从以上分析来看,玉礼器和的出现,的确与当时的巫教密不可分。巫术是是靠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通过特定的行为或器物来达到某种目的,或实现预想的效果的。《说文解字》释“巫”:“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又释“觋”:“能齐肃事神明者也。”巫师这种角色并非人人都可以担当。《汉书·郊祀志》说:“民之精爽不贰,齐肃聪明者,神或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巫师实际上就是巫术的施行者。巫师具有沟通神灵的能力,是天地人神的中介。

    然而,巫师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不够的,他还要借助于手中的法器或礼器,才能达到与神的沟通。《史记·封禅书》:“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这既说明了黄帝作为巫师的身份,同时也告诉我们黄帝是借助于宝鼎来沟通天地的。那么,具有灵性的玉器更可以充当此任,从而成为巫师的重要工具之一。《楚辞·九歌》王注云:“靈,巫也,楚人名巫为靈。”《说文》“靈,巫也,以玉事神,从玉。”段注云:“巫能以玉事神,故其字从玉。”这说明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玉和巫关系。如果我们进一步检索文献,则更能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夏志峰同志在检索甲骨文和金文中有关玉的记载后,得出一个结论,他认为巫的名称的由来很能可能与玉有关[20]。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在其以后的典籍中找到类似的记载。《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玉作礼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黄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虎作西方,以玄璜礼北方。”近代学者对各种玉器的用途也多有考证。如张光直先生认为琮应是巫师用来贯通天地的法器。是财富和权力和象征。针对琮上的兽面纹饰,张氏引用《左传》及《道藏》中的有关资料,指出巫师通天地的工作是受到动物帮助的。这和萨满式的巫术极为近似。萨满式的巫术即巫师借助动物的助力沟通天地,沟通民神,沟通生死,这种巫术从考古学上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的晚期[21]。周南泉先生认为玉璧源于人们对天的信仰,进而仿天之圆形进行创作。它是人们原始信仰和宇宙观的反映[22]。这样的例子很多,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玉礼器棗文明起源的一个不可忽视因素

    我们在探讨文明的起源过程中,经常将城址、青铜器、文字以及大型礼仪性建筑作为文明的标志,而将青铜文明之前闪烁着文明曙光的文化瑰宝棗玉礼器忽略了。我们这里之所以将玉礼器作为文明起源的重要因素这样一个高度来看待,一是基于玉礼器所反映的文化面貌、社会发展水平而言,再就是从玉与巫的关系上来考察的。

    红山、良渚、龙山诸考古学文化中,玉器作为其物质文化的代表,无疑是比较突出的。虽然说三个文化在绝对年代上并不完全一致,分处的地域也不同,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们却同处于一个大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已明显出现了贫富的分化,氏族权贵集政治权和宗教权力于一身,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墓葬随葬品上看,形制较大的墓,不仅有大量的玉礼器随葬,而且还有其他随葬品。从琢玉水平来看,这一时期黄河、长江、辽河流域出土的玉器,又是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最好体现。如红山文化出土的玉器不仅数量多,而且精致。普遍出土的勾云形玉佩,中部镂孔透雕,做工精细,云形图案简洁疏朗;三星它拉村出土的玉龙,富有动感,头部精雕细琢,刀法娴熟。像这样的玉器制作,需要经过审材、设计、开料、镂空、琢磨、抛光等到工艺过程,如果不是经过科学发掘而证实,人们很难想象这类玉器便是距今五六千年前的遗物。良渚文化所表现的治玉技术也十分精湛。如有些琮上刻划的兽面纹,其琢纹一般仅宽0.2?/FONT>0.9毫米,刻纹宽0.1?/FONT>0.2毫米,最细的只有0.7丝米。良渚人究竟是使用什么样的工具,来刻划这些纹饰,至今仍是个难解之迷。中原地区史前的玉器,较长江下游、辽河流域发展缓慢,但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同样达到了玉器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高峰。从陕西神木石峁遗址来看,当时很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制玉手工业阶层。

    从上述玉器的出土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出土玉器的墓葬或祭坛,存在着许多共性。一是随葬品丰富,标示着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二是从文化内涵分析,均与当时人们的宗教活动有关,均有代表神权的祭器,并随葬巫师生前使用过的法器;三是墓葬的规模、形制较大,有别于一般的中小型墓葬。这种情况也是与当时的实际相吻合的。因为在史前时期,政教往往是合二为一的。氏族或部落的首领,同时执行巫师的职能,具有绝对的权威。摩乐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谈到古印第安人财产观念的变化时说:“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成为已死的所有者的随葬品,以供他们在幽冥之中继续使用。”[23]人们以玉为祭、以玉为葬的习俗,正说明了当时人们对玉的珍视。而用当时人们认为最为珍贵的物品来随葬,本身就说明了死者地位的重要。如辽东半岛有丰富的玉石矿产,玉材条件方便,玉器产生的时间也较早,但玉器的发展水平却落后于玉材较少的辽西地区,也不见有以玉作为宗教用器的迹象[24]。辽东地区玉材易得,并不以为珍贵;而辽西地区玉材难求,视为至宝,广泛用于宗教祭祀,相反却达到了玉器发展的高峰。从这点来说,我们也可看出玉器拥有者的身份。

    关于巫师的作用,笔者曾作过初步探索[25]。巫师集团既是部落联合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又是文明因素的创造者和积累者。很多文明因素的创造和积累,都是与巫师的活动分不开的。如文字的发明、乐舞、八卦、天文历算、医学的起源等。尤为重要的是巫师又是礼制的始作俑者。巫师通过神的力量,规范氏族成员的行为,维护氏族或部落内部的团结。而且也只有通过巫师的作用,才使得原始社会后期的贫富分化、统治者大量掠夺财富成为可能。氏族社会的解体,私有制的产生以及阶级的分化,无非是从这两个方面开始的:一是生产资料、社会财富据为己有,二是精神财富的支配权,而这两者都是通过宗教的形式来实现的。那么,巫师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有了玉礼器的出现,有了巫师集团的形成,便产生了文明,而是说,在这个文明起源的过程中,玉礼器以及玉和巫的关系应是值得人们重视的一个因素。

 

注释: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孙守道:《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文物》1984年第6期。 
内蒙古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它拉村发现玉龙》,《文物》1984年第6期。 
孙守道:《三星他拉红山文化玉龙考》,文物1984年第6期。 
孙守道、郭大顺:《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文物1984年第6期。 
李恭笃:《辽宁凌源县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试掘报告》,考古1986年6期。 
郭大顺、张克举:《辽宁喀左东山嘴红山文化遗址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曲石:《中国玉器时代》第12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4年。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和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8期。 
孙守道、郭大顺:《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文物》1984年第6期。 
刘小葶、张锡瑛:《巫与史前艺术》,《博物馆研究》2000年第2期。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余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南京博物院:《江苏武进寺墩遗址的试掘》《考古》1981年第3期;《1982年常州寺墩遗址的发掘》,《考古》1984年第2期。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南京博物院:1987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90年第2期。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含水量山凌家滩新石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4期。 
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神木石峁遗址调查简报》,《史前研究》1983年第2期。戴应新:《神木石峁龙山文化玉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合刊。 
高天麟:《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高伟等:《1978?/FONT>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昌维地区艺术馆、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 
夏志峰:《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玉》,“全国玉文化·玉学学术研讨会”论文,安徽巢湖,1999年5月。 
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棗文物出版社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文物出版社,1986年。 
周南泉:《论中国古代的玉璧》,《故宫博物院院刊》,1991年第1期。 
摩尔根:《古代社会》中译本第535页,中华书局,1981年。 
周晓晶:《辽东半岛地区新石器时代玉器的初步研究》,《北方文物》1999年第1期。 
张得水:《祭坛与文明》,《中原文物》1997年第1期;《新石器时代巫师墓葬的剖析》,《中原文物》1998年第4期。 
 

河南博物院  张得水 资料来源:东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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